嘛,我这么搞肯定是没有在辩论了(神他妈上来针对辩题)
我认为这种将性与爱,或者说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过程看做完全对立的辩题是不合适的,犯了绝对化的错误。
毫无疑问,性和爱是一对矛盾,同时性与爱直接的转化也是处于对立统一这一矛盾的关系中的。将「由爱生性」与「由性生爱」看做彻底的对立,就会忽略它们的相互转化过程,以及它们之间的统一性。
性与爱都是人与人之间的,满足人一定的需求的行为。我们必须承认,人是有性欲的,同时人也是有社交需求的。性欲的体现就是性,而社交需求的体现之一,就是爱。通常认为,性与爱作为人的需求,并不能分一个高下。
而性爱这一过程,是同时包含了性与爱两者的(有性无爱的*易和有爱无性的恋爱不属于讨论范围)。所以无疑,在这一过程中,会包含「由爱生性」与「由性生爱」这两个转化过程。这两个过程处于不断的运动,发展之中,而在这一运动中,它们也分别可能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。但是若想具体的分析谁是主导是不可能的。因为在不同的性爱过程,或者同一性爱的不同阶段,它们的地位都是不一样的。
由爱生性是我们人类得以繁衍的自然选择的必然,而由性生爱也是激素调节之下的结果。由这二者间的辩证关系及以上推导,我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笼统的区分在性爱中,「由爱生性」与「由性生爱」谁更主要,而只能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。
但是辩论的目的可能也并不是为了接近真理(我在说啥)